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简述——行业资质

   日期:2023-01-11     浏览:306     评论:0    
核心提示: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响应国务院放管服的号召,不断持续的改革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慢慢简单化弱化。

 

伴随着资质等级的缩减,行业会慢慢扁平化,同时上游房地产的困境和疫情的影响,整个建筑行业会进入激烈的竞争时代,会淘汰一批竞争力弱的建筑企业。

 

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大也对建筑业企业规范化和市场化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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