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拍条件及要求:参与竞拍的供应商必须与首钢水钢无任何法务纠纷,满足备件《工业品买卖合同》内容要求;新报名供应商需上传本企业营业执照和与300万吨及以上产能钢厂同类物料合作的业绩方可报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与标的物的参数、图纸、尺寸,需供应商到现场确认,业主单位认可后方可参与报名,没有到现场确认的供应商禁止报名。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质量要求及检验:
1、外观质量、提出数量异议期限从到货验收之日起15天以内提出。
2、成品使用寿命不低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在线使用后12个月。产品实行质保,并长期实行质量跟踪服务。内在质量从买受人实际使用之日起365天以内提出。买受人向出卖人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要求的期限内更换产品,如经出卖人更换产品后买受人再次上线使用仍存在质量问题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双方确认,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所有产品验收合格,并不因此免除出卖人质量保证责任。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